关于遴选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参加2019年 第八届“赢在广州”暨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 创业大赛活动的通知

2019-03-26      浏览次数:0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扶持大学生投身创业实践,促进创业项目与政策、服务、资本的有效对接,我校将遴选优秀项目参加2019年第八届“赢在广州”暨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创业大赛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要求:

(1)参赛者以团队形式参赛,每队参赛团队报名人数不少于3人,不超过8人;各参赛团队负责人必须参加赛事答辩环节,答辩总人数不超过3人。

(2)曾获得往届“赢在广州”大学生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省级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的创业项目团队不能参加。

(3)参赛项目选题方向不限,鼓励拥有创业梦想与激情的在校大学生团队踊跃参加。

(4)参赛项目所提出的产品或服务,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支持,具备可操作性,且参赛者必须对参赛项目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使用权。

二、参赛方式

参赛团队应在进行广泛市场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制作将产品或服务推向市场的完整、具体的创业计划书,创业计划书将完整地阐释项目的技术、市场前景、经营策略、资金需求、未来规划,并展示团队的成员情况。

各二级学院收集参赛团队商业计划书,并于5月10日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商业计划书发送至创业学院邮箱(见后),并将文件命名为**学院“赢在广州”创业大赛。

三、奖项设置

设置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5名、优胜奖35名、创业伯乐奖(指导老师)46名、创新奖若干名。其中扶持资金分别为: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5万元、优胜奖8000元;创业伯乐扶持资金(指导老师):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优胜奖1000元。

四、配套奖励与支持项目

除扶持资金外,符合条件的大赛获奖项目和优秀项目可相应享受“N+”支持措施。

(一)创业补贴扶持

1.获得三等奖以上奖次或优胜奖,并于获奖之日起2年内(含参赛期间)在广州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优秀创业项目可申领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给予一次性资助。补贴标准如下: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0万元,优胜奖5万元(具体按穗人社规字〔2019〕1号文执行)。

2.除以上补贴政策外,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可相应享受: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具体按穗人社规字〔2019〕1号文执行)。

(二)孵化场地保障

参赛团队可申请入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设认定的创业孵化载体,享受一定年限的减免场地费和孵化服务。

(三)创业融资支持

获奖团队有机会获得大赛合作投资基金、创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享受相关投融资对接服务。

(四)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30万元、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500万元,并按规定享受贴息。

(五)交流对接平台

参赛团队可申请创业项目展示、融资对接、创业沙龙等交流对接活动,创业导师辅导服务。

联系人:韩希020-61230977

伍勇健13288913300(614184)

联系邮箱:cxcycjh@yeah.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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