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全国高校第二届“闪亮的日子--青春该有的模样”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的通知

2019-03-26      浏览次数:0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贯彻2019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鼓励大学生基层就业和创新创业的号召,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宣传,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将组织开展第二届“闪亮的日子--青春该有的模样”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宣传报道活动。按照《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开展第二届“闪亮的日子--青春该有的模样”大学生就业创业人物事迹征集的通知》要求,我校拟推荐基层就业大学生、大学生创业人物、军营大学生战士各1名参加省厅的遴选。这是一次向全国展示我校毕业生风采的机会,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推荐。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层就业大学生

1、基层就业大学生的界定是: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部队、艰苦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等区域、单位就业或通过参与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就业。涵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遴选范围包括在校或毕业5年内符合上述条件及参与上述基层项目毕业生。

2、各二级学院推荐基层就业大学生1名,推荐材料请于2019年4月12日下午5点钟之前发到招就办刘晓斌校内邮箱(邮箱:2006104054@gdip.edu.cn)。

二、大学生创业人物

1、在校或毕业5年内(2015年到2019年毕业)的大学生,突出创业事迹,可提及毕业院校以及创业过程中学校给予的指导或者创业过程中享受到的国家政策。

2、各二级学院推荐大学生创业人物1名,推荐材料请于2019年4月12日下午5点钟之前发到创业学院卢应涛校内邮箱(邮箱:2007105102@gdip.edu.cn)。

三、军营大学生战士

1、在读或毕业时应征入伍的大学生,现役或退役1年内的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有优异表现,突出军营对大学生的锤炼,以及离开部队后入伍经历对个人发展的积极作用。

2、各二级学院推荐军营大学生战士1名,推荐材料请于2019年4月12日下午5点钟之前发到保卫处黄卓晔校内邮箱(邮箱:2004113017@gdip.edu.cn)。

四、推荐材料补充说明

各二级学院要做好推荐人物事迹材料的审核。每篇事迹材料内容包括标题、正文(字数限定在1500-3000字),另附人物照片1-2张(JPG文件,文件大小不低于3M,适用于纸质文件清晰印刷)。同时,每个推荐人物另页提交1份人物简介(字数限定在200字以内)。要求上述材料内容真实可靠,语言文字表达精炼、准确、生动,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客观描述当代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故事,能够充分体现其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五、评审上报

学校相关部门将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集中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按要求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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